黑龙江一残疾人领取2.6万元低保被控诈骗:房产车位权属成庭审焦点,法院尚未宣判
更新时间:2026-09-09
浏览量:
一名因病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,在经过审核后领取低保金,两年累计领取2.6万余元,如今却因涉嫌隐瞒家庭财产被检方以诈骗罪提起公诉。
这起发生在黑龙江鹤岗的案件,目前仍在审理之中。
据媒体报道,被告人李某是鹤岗市东山区蔬园乡日新村村民,患有强直性脊柱炎,持有肢体四级残疾证,离婚后独自抚养两名未成年女儿。2023年,其家庭申请低保并获批,此后两年领取低保金2.6万余元。
检方指控,李某在申请低保过程中隐瞒了家庭实际财产情况,涉及2017年至2020年间陆续购买或持有的房产、车位以及农村宅基地。
而李某及其辩护律师则认为,这些财产并不当然属于李某本人或其低保家庭,部分资产的出资人、登记人和实际使用人均存在争议,因此不能据此认定其具有骗取低保金的主观故意。
目前,案件一审尚未宣判。

经过审核后获得低保,两年领取2.6万余元
按照李某的说法,他在2022年9月取得残疾人证。2023年2月,他提交全家低保申请,随后经过村民代表民主评议、村乡民政部门入户调查以及乡镇政府审批等环节,最终于同年4月获得批准。
最初,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,后来调整至每人每月400元左右。一家三口每月领取金额约1200元。
李某向媒体提供的一份由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,其患有强直性脊柱炎、高血压等疾病,肢体四级残疾,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,长期需要服药,与两个女儿共同组成低保家庭。
从目前公开信息看,双方对于李某确实获得低保资格这一事实并无争议。
真正产生分歧的是:李某在申请低保时,是否隐瞒了应当申报的家庭财产,以及这些财产是否足以影响其低保资格。
被立案调查后,低保为何仍继续发放?

案件的另一个争议点,是李某在被警方调查之后,低保并没有立即停止。
李某回忆,2025年5月底,警方收到有关举报材料。随后他因涉嫌诈骗罪被传唤并接受调查,之后取保候审。
据李某介绍,他在接受调查后曾前往民政、公安、信访以及乡政府等部门询问是否需要退出低保。他称,当地工作人员当时表示,低保资格需要按照政策和程序进行认定,并不是个人想退出就可以直接处理。
此后,他的低保仍然持续发放。
报道称,李某最近一次领取低保是在2026年8月7日,金额为1351元。
不过,低保是否继续发放,与刑事案件最终是否构成诈骗罪并不是完全相同的问题。民政部门此前也表示,低保资格实行动态管理,会通过定期入户调查以及相关数据监测等方式核查家庭情况,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调整。
因此,行政救助资格审核与刑事责任认定之间的关系,也成为这起案件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。
房产、两个车位和宅基地成为庭审核心
检方指控涉及的家庭财产主要包括一套住房、两个车位以及2.7亩农村宅基地。
其中,房产和车位的实际权属成为控辩双方争议最集中的部分。
李某称,自己目前居住的房屋实际上是妹妹出资为母亲购买的一套抵账房,购房合同登记的是母亲姓名,自己只是暂时居住。为了证明这一情况,家人还曾签订租赁协议。
两个车位则是在购买房屋时一并购置,单价约9万元。
李某称,两个车位的实际情况也较为复杂。其中一个因开发商相关纠纷被法院查封,另一个则已经由母亲出售,相关款项也并非由他本人收取。
对于2.7亩农村宅基地,李某则称,该地块是父母此前为了养牛从邻村村民处购买,由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等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过户,因此并不属于他个人财产。
这些说法目前均属于李某及其辩护方的陈述,最终是否成立仍需要以法院审理认定为准。

辩方:关键在于是否存在“骗取”的故意
李某的辩护律师周兆成提出无罪辩护。
辩护方认为,本案争议财产在产权登记、实际出资、实际使用以及是否能够取得合法产权等方面均存在较大争议。
在辩方看来,即使相关房产、车位和土地存在于家庭生活范围内,也不能简单等同于李某本人拥有可以支配的财产。
律师还提出,李某申请低保时经过村、乡等多个环节审核,相关程序并非完全由李某个人决定;同时,低保金主要用于维持本人及两个女儿的日常生活。
因此,辩方认为,现有情况不足以证明李某存在通过虚构、隐瞒事实骗取低保金的主观故意。
这也是本案刑事责任认定中的关键问题之一。
检方指控与辩方观点仍存在明显分歧
从公开报道来看,检方的核心指控是李某在2017年至2020年间已经购买并持有相关房产、车位等财产,但在申请低保时没有如实反映家庭财产情况,进而领取了本不应获得的低保金。
而辩方则认为,这些财产的真正权属并不清晰,部分财产属于李某父母或母亲,部分财产存在查封、转让等情况,宅基地也与李某个人无关。
换句话说,本案需要回答的并不仅仅是“有没有房产和车位”。
更重要的是,这些财产究竟归谁所有,李某在低保申请时是否依法负有申报义务,这些情况是否足以影响其家庭低保资格,以及他是否存在主观上骗取低保金的故意。
这些问题最终仍需要通过证据和司法程序进行判断。
三次开庭,案件尚未宣判
据报道,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蔬园人民法庭分别于8月28日、8月31日和9月1日开庭审理本案,完成法庭调查以及举证、质证等程序。
案件并未当庭宣判。
庭审结束后,相关部门还对李某家庭的低保情况进行了复核调查。9月3日,蔬园乡民政和村干部前往其居住地开展入户复查,了解住房、家庭财产以及收入等情况。
这也说明,在刑事案件审理之外,李某当前的低保资格仍处于动态审核过程中。
截至相关报道发布时,媒体曾就案件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询问,部分部门未作具体回应。
这起案件真正需要厘清的是什么?
低保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。
因此,对于确实不符合条件却通过隐瞒财产等方式获取救助的人,依法追责有其必要性。但与此同时,对于家庭财产存在复杂权属关系、申请人本身确有疾病和残疾情况的案件,同样需要通过完整证据厘清事实。
对于本案而言,最终需要解决的至少包括三个问题。
第一,涉案房产、车位和宅基地的实际权属究竟如何认定。
第二,这些财产是否属于李某申请低保时依法应当申报、并足以影响其低保资格的家庭财产。
第三,如果存在信息未申报,这种行为究竟是一般性的申报瑕疵,还是已经达到刑事犯罪所要求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程度。
这些问题的答案,将直接关系到案件最终的法律性质。
目前案件尚未宣判,李某是否构成诈骗罪仍应等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。
对于公众而言,这起案件的关注点也不应仅停留在“残疾人领低保却被告诈骗”的标题上。低保审核如何准确识别困难家庭,复杂财产权属如何纳入认定,行政救助与刑事司法如何有效衔接,同样是这起案件留下的现实问题。
在法院最终作出判决之前,无论是对被告人还是对相关部门,都应以已经查明的证据和司法程序为依据,避免对案件作出提前定性。
上一篇 : 千年“八卦村”遭洪灾重创:1000余栋民居倒塌,古村文脉如何
下一篇:“染色莴笋”风波冲击榆中产业:从卖相焦虑到食品安全的警示